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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处首问责任承诺
2019年07月18日   审核人:   (点击: )

基本建设处首问责任承诺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通过来人、来电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职责承诺:

1、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

2、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基建处其他人员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到相关科室或经办岗位办理。若经办人不在或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可先将有关资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经办人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服务对象。如是来电,首问责任人应将相应科室或经办岗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告知对方。

3、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学校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服务对象联系或引荐到相应的单位。

4、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5、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本单位负责人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单位。

6、首问责任人应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认真进行登记,以备查询或考核。

7、首问责任人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紧急的事项,应第一时间报告上一级负责人或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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