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增强基本建设工程招标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健全甲方评委的派遣和管理机制,保障招标采购及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为《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北大学基本建设工程招标采购及评标过程中,甲方评委的资格确定、 随机派遣、成效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具体工作由基本建设部负责。
第三条 甲方评委的组成及职责
1.重大招投标采购活动的评标委员会由7名以上评委组成,其中甲方评委有甲方代表和甲方专家共2人;一般招投标采购活动的评标委员会由5名或3名评委组成,其中甲方评委仅有甲方代表1人。甲方评委具体人数根据当次招标采购任务情况,按照招投标管理监督部门的规定或参照行业惯例确定。
2.甲方代表的职责为:招投标现场备询项目基本情况,参与评标打分或表决,代表甲方(招标人)现场签署招投标相关文件。
3.甲方专家的职责为:参与评标打分或表决。
第四条 甲方评委的派遣
1.甲方代表 每次招投标活动开始前,一般由基本建设部在本部门工程管理人员(含聘用人员)中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一名同志,担任本次评标甲方代表。对于特殊项目,学校要求校领导或指定人员担任甲方代表的情况除外。
2.甲方专家 基本建设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组建招标采购甲方专家库。每次重大招投标活动开始前,一般由基本建设部从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一名专家,担任本次评标甲方专家。对于特殊项目,学校要求校领导或指定人员担任甲方专家的情况除外。
3.随机抽签 每次招投标活动的前一日下午,进行甲方评委的抽签和派遣,并主动邀请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同一人员不应连续两次担任甲方评委。每次抽签后应进行现场确认,如抽签确定的人选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参加当次评标,应现场重新抽签,直至确定本次评标甲方评委。
第五条 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1.入库专家范围为全校符合条件的在职教职工,个人自愿报名,所在单位审核,基本建设部备案建档入库,任期三年,期满重新审核入库。
2.报名专家库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
坚持学习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关工作程序和规范、规定等。
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招标采购甲方评委职责。
顾全学校发展大局,关心学校基本建设,维护学校正当权益。
3.基本建设部具体负责专家库组建和日常管理。
专家入库后,为专家颁发证书,并向专家所在单位通报。
建立专家库档案,记载专家工作情况并按年度向专家所在单位通报。
定期向专家通报学校基建工作进展情况。
招标前向担任当次甲方评委的专家说明招标任务和项目基本情况。
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不再符合专家条件的人员,及时停止其专家资格并通报本人和所在单位。
第六条 甲方评委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评委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基本建设部派遣,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合法劳务报酬。
4.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评委负有下列义务:
1.有《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回避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遵守评标纪律,不私下接触特定投标人,不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认真、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协助、配合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4.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工作纪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透露甲方评委抽签派遣情况和评委个人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甲方评委的评标活动。
甲方评委接受派遣后应按时参加评标活动。
甲方评委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明示或暗示提出的评标倾向,不得接受特定投标人的违规要求。
甲方评委在开标前或评标过程,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基本建设部或现场监督部门、以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北大学基本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