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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处一次性告知承诺
2019年07月18日   审核人:   (点击: )

基本建设处一次性告知承诺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对来学校及各单位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的服务对象,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政策依据、办理时限、办事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事由和依据,并在公示栏或办公室醒目位置公示办事指南和办事程序。

1、服务对象来电或者来单位咨询办理的事项,属于处室职责范围内并且能解决的,必须一次性告知所需要材料及办理流程;如带来材料的,必须当场审核材料,能当场办理即当场办理;

2、服务对象按照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补齐材料后,必须予以办理;

3、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者相关材料不清楚,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无法办理的,经办人须耐心解释,告知相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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