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处服务承诺
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我处承诺:
1、认真履行基建处的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学校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项目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强化施工过程中科学化管理;认真执行廉政制度,办事公平、公正、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在基建处网站公开机构设置、职能职责、规章制度、服务流程等,及时发布各类基建工作信息和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并配发文字及现场实时照片,方便师生和社会公众了解学校基本建设信息,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3、在项目启动之前和项目设计阶段,及时征求使用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用户进行验收和竣工移交工作。
4、基建处负责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质保期内的质量缺陷维修管理工作,在质保期间,对质量缺陷维修事宜,及时安排施工人员到场进行维修,暂时不能修复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取得用户认可。
5、我处其他服务内容如房屋改造审批意见、校园总体规划以及其他咨询事宜时,及时满意答复,对非本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说明情况并负责介绍给相关部门或人员接待。